欢迎访问沧州市机构编制网!
联系我们
党政群机构编制管理

新华区抓好“三个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乡镇和街道改革督导调研工作

发布日期:2020-09-03 14:38 信息来源:沧州市机构编制网 访问量:?

新华区抓好“三个体系”建设

扎实开展乡镇和街道改革督导调研工作

为确保全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改革成效巩固提升,各项机制顺利运行,近日沧州市新华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五部门组成联合督导调研组,根据乡镇和街道改革相关要求,以“三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分别制定督导清单,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五办一乡开展督导调研,并现场释疑答惑,对乡、街道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予以解答。同时,以会代训,深入剖析讲解相关政策,为乡街道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抓职能体系建设。目前新华区乡、街道职能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统一设置“412中心1站”。乡、街道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发“三定”规定、四个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全面厘清区乡(街道)权责边界,推动基层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组织架构实现调整优化,建立“7+1”工作机构模式,大幅精简乡、街道工作机构23.8%。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员编制力量,在争取市级下沉编制的同时,区内调剂20名全额事业编制,达到了每个街道编制不少于50名的标准,真正实现了编制资源的下沉。新组建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完成了集中挂牌。公务员85人、事业118人全部划转到新建工作机构。新任命乡和街道各工作机构副科级干部17名。

二抓执法体系建设。各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设立,明确职责,并已完成挂牌。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均为10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3名。目前,全区各街道和乡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33人。按照《新华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乡镇和街道处罚事项52项,其中原有事项3项,新下放41项,委托事项8项。各乡、街道均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执法事项委托书,并向司法局备案。

三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各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已全部设立,明确职责,并已完成挂牌。全区各街道和乡划转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人员29人。乡街道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可实行集中受理、办理。服务站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至各乡街道,涉及区审批局17项、市场监管局2项。乡、街道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改革后,审批事项83项,其中直接办结15项,审核转报19项,承接下放19项,延伸受理或进驻办理30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共计117项。目前,区审批局正积极组织各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承接下放事项进行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0号    邮政编码:061001    电话:0317-2027171

备案号:冀ICP备15025047号-1    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