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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抓好“六个到位”指导推进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13 11:45 信息来源:沧州市机构编制网 访问量:?

沧州市抓好“六个到位”指导推进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会议精神,沧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组成联合指导组,到乡镇和街道实地查看改革进展,并分别在肃宁县、黄骅市、青县和泊头市组织召开指导推进(片区)会议,指导推进改革后续工作,确保全市改革工作“六个到位”。

一、抓好职能界定,确保“三定”规定印发到位。一是立足实际,在充分征求市县乡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乡镇和街道“三定”规定模板,供各县(市、区)参考,加快推进“三定”规定制定印发进程。二是建立县级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和街道准入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准入原则、准入机制和准入程序,进一步理顺县乡职责边界,减轻基层行政负担。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制度,明确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90项,明晰职权家底、突出职能定位,构建事权明晰、重心突出的基层职能配置体系。

二、抓好精简优化,确保机构设置到位。一是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在乡镇和街道统筹设置“4办1队2中心1站”等工作机构,统一规范牌匾名称和标准,对集中揭牌提出明确要求,全市191个乡镇和街道全部完成集中挂牌。二是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大幅整合精简乡镇和街道工作机构和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改革后全市191个乡镇和街道共设置工作机构1543个,较改革前减少201个,精简比例达到11.53%;改革后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113个派驻机构全部与乡镇和街道有关机构实现整合,精简比例达到14.43%。

三、抓好编制核定,确保编制人员定编定岗到位。一是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保障乡镇和街道编制资源。结合派驻机构、执法机构下放,市县两级共下沉编制资源1079名,实现每个乡镇和街道人员编制不少于50名,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严格按照省委实施意见和省市换届等有关文件,规范乡镇和街道编制分配以及科级领导职数、股级干部职数核定,改革后,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均核定编制11.64名。

四、抓好政策倾斜,确保干部配备和人员划转到位。一是统筹干部资源,在乡镇和街道干部选拔配备工作中重点考虑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低、学历高的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重点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倾斜,畅通基层事业人员晋升渠道,选优配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二是落实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补贴和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人才到基层工作。结合派驻机构人员向乡镇和街道下沉,改革后全市16个县(市、区)县级部门共向乡镇和街道下沉各类工作人员478名。

五、抓好指导规范,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一是在省指导清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市县乡有关部门意见,统一规范各县(市、区)审批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向乡镇和街道下放审批事项20项,处罚事项4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4项,其他委托、初审转报或延伸受理事项57项。二是印发《关于乡镇和街道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乡镇和街道服务场地、充分授权赋权、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打好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攻坚战。

六、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机制科学运转到位。对各县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统一口径、统一解答,指导“三定”规定制定印发、干部选拔和配备、人员转隶和招录、执法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各个环节,确保乡镇和街道各项工作机制无缝衔接、运转顺畅,全市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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